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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后再现争论 “二次房改”:单位可以建房?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1-02 10:29:01
  “夹心层”群体商品房买不起,保障房买不到,房改11年后再现“房改”争论
    “二次房改”:单位可以建房?
 
  最近,社会上出现“二次房改”的呼声,引发人们对既买不起商品房、又难享受保障房的“夹心层”群体的关注。
  
  我国首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1年后,为何再现“房改”争论?“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夹心层”遭受高房价折磨
  谈起房子,在北京某公职部门工作的李(火加斤)睿大倒苦水。这位南京大学的高材生月薪四五千元,在别人眼中,他的生活应算轻松如意,殊不知小李为了买房几乎白了少年头。
  
  “北京市四环以内的期房均价已经过两万了,照这样算,我攒一年的钱只能买一两平方米。月薪是百儿八十地涨,而房价是三千五千地涨,收入永远追不上房价,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到政策的照顾呢?”
  李(火加斤)睿只是众多“住房夹心层”的一个缩影。这个群体正在普遍受到高房价的折磨。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实体经济尚未回暖的情况下,我国一线城市房价扶摇直上,其涨速、涨幅与经济基本面“脱钩”,远远超过了经济回暖的进程。
  
  随着房价过快上涨,“夹心层”购房负担越来越重,房地产市场购买力出现严重分化。据上海绿地集团内部人员介绍,该集团今年6月份推出的一个单套售价超过250万元的高档住宅项目,两个月内销售一空,七成购房者是现金支付;而推出的另一个单套总价不过几十万元的中档小户型项目,七成购房者却是贷款买房。
  
  针对房市的失衡现象,自去年下半年起,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清华大学李稻葵以及住宅法专家李明等学者,各自提出了再次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的方案。由于是相对我国1998年首次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社会舆论称之为“二次房改”。
  
  “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
  记者调查发现,“二次房改”呼声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一方面肯定1998年政府推动“房改”的积极成果,同时又认为过去11年的“房改”存在过度市场化问题,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提出“二次房改”的专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其一,政府应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屋建设制度。其二,单位应成为住房供应主体之一。由单位就近为职工提供住房,有利交通,可以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其三,通过调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难题。政府应通过开征物业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手段,遏制二级交易市场的投机行为。
  
  李稻葵等有关专家表示,1998年首次房改的成功之处在于启动了房地产市场,为我国成功抵御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发展基础。同时,房改也增加了大量社会财富,提高了居民住房水平。但问题依然不少,特别是有相当部分人既买不起过度涨价的商品房,又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种种迹象表明,现有的房地产体系需要继续改革。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不少人对“二次房改”推行的时机和可行性表示怀疑。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表示,如果真的实行“二次房改”,如何保证公平将是一个巨大难题:一是享受房改的对象不容易界定,二是享受过上次房改的人可能再次享受。
  
  北京一家投资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认为,现在许多城市连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修建的数量还远远不够,更不用说为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中等收入者提供保障住房了,现在提“二次房改”为时过早。
  
  “调价格”和“强保障”两手都要硬
  在采访中,不少购房户认为,“住房夹心层”呼吁“二次房改”,表面是因为商品房价格增长过快,出现阶段性泡沫,但其实质是呼吁各级政府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北京市民王少华说,“夹心层”大多数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涉及人数众多,要想解决这个群体的住房难,既需要政府调控价格让市场“消化”,更需要真正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来“承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公布的权威报告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这一数字的背后凸显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不力。有关专家表示,政策再好,落实不到位也无济于事。
  
  近来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质疑,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江苏省考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时释放出强烈信号。他表示,在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建设方式,加快解决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新华)
  
  专家观点
  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
  2009年9月一则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新闻,搅动了业界和社会关于房价大讨论的舆论氛围。14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这份来自民间、旨在实现中国人“住有所居”梦想的二次房改建议,发起人是辽宁省外经贸厅企管处原副处长、住宅法专家李明。李明认为中国的第一次房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政府理论错位,以住房全面市场化理论排斥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理论,重增长轻民生;其次是队伍错位,以开发商为基本队伍垄断经营,排斥政府非营利公益性的建房机构的住房保障职能,“亲商不亲民”;三是服务错位,制定政策服务于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官商联手与民争利。
  
  业界专家认为,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概括起来,就是“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三三制)。
  
  三种住房制度指的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而相应的三类供地方式也分别为,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四定两竞”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公共住房实行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的四定两竞方式,是二次房改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中间阶层的住房问题。
  
  2009年10月,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调研十年房改的得与失。住建部一知情人士透露“目的在于谋划下一步住房制度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
  
  新闻背景
  住房货币化名不符实
  专家认为“二次房改”势在必行的主要观点如下: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对于城镇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来说,住房货币化早就名不符实,住房保障只能依赖政府。而政府很难有足够财力对多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随着时间推移和新职工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中国需要重新审视城镇居民住房体制,考虑启动“二次房改”。
  
  “中国目前的城镇居民住房体制存在三大缺陷,迟早都必须深入进行改革。在确保改革方案思虑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进行越好。”专家刘慧勇说。
  
  首先,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切实可行的住房货币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住房实物供给充分,二是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能够跟上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在1998年决定实行货币化改革时,中国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中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从原则上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入城镇长期务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局面,政府很难有效地核实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再次,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也存在弊端:一是无法就近上班的城市职工将与日俱增;二是增加城市交通量和能耗,加重空气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三是职工上下班时间长,增加疲劳,降低效率,对单位也不利;四是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转性、流动性与分配使用合理性;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的责任全由政府担负,难免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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