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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民强 高房价逼年轻人为钱卖命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2-01 10:11:43

  生在新中国、长在新社会,又赶上改革开放。和父辈们比,无疑我们是幸运的。儿时,我们诵读“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如今,我们却为“房子而拼搏”。梁启超说“少年强,则中国强”。然而高房价逼得年轻人为钱卖命,这或许是《蜗居》热播、热议的原因。

  纵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百姓生活质量愈来愈好、百业振兴,自是成就斐然。中国在世界的地位及声望也是与日俱增,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我国率先经济复苏更使世界赞声不断。我们常用“国富民强”来形容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我们也常用“国富民强”来希冀我们的未来。然而,在为我们为祖国的强大而自豪不已时,是否会思考:我们的国家是日益强大了,但我们的百姓是否富足了呢?

  国之富时,民强也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特别是在养老、医疗和义务教育及住房保障上,国家对国民应有责任。就此,笔者透过近期发生在地产界的新闻,加以阐述,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目前,百姓生活中首要的问题就是住房。在“住房痛苦指数”一词不再伴随高房价热议时,“地王”依然是高房价的相伴词。

  北京“三料地王”(楼面起价、楼面地价和地块总价)的出现,又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国企,成为“地王”早已不是新闻。因为国务院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余斌早有表示“房地产业已成中国经济直接命脉”。此次以50.5亿成为“三料地王”的“大龙地产”是隶属北京顺义区企业,即该出让地所属政府企业。有人戏称“妈妈卖地儿子买,自然势在必得。”此话虽为戏言却为事实,在整个竞拍过程中报价达190轮,溢价率达到258%。经测算,该地房价应在5万左右。而在2005年上市的“大龙地产”当日股票就暴涨了7.54%。同时,人们开始热议“此举表明‘国进民退’的趋势出现了进一步升级”。殊不知,此举背后另有隐情:其一,借“新地王”达宣传广告之效应;其二,借“新地王”炒高地价、推高房价,并带动相关收益;其三,为“新地王”日后融资、增发打好基础;其四,自家买自家的地,肥水不流外人田;其五,该地暂不建房,而是(再说不宜)……

  无论“大龙地产”此举是否理性,抑或是授意于顺义区发展战略的需要。但自“大龙地产”成为“三料地王”起,周边二手别墅一夜就提价12%,部分二手房业主直接将房价上涨了60万元。

  暂不说如此“豪爽”不计成本拿地的“大龙地产”,明年付款能力已遭质疑。

  接下来,再来说说央视《经济半小时》在11月21日,播出的“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节目。此事源于“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该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一业主因不满拆迁补偿而遭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时,该业主手拿燃烧瓶与拆迁铲车对峙。经过几番冲突,最后的结果自然是房屋被推平。

  笔者姑且不论,该业主(新西兰国籍)如此疯狂、不理性的举动,已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条例》。也不论双方谁是强者,谁是弱者?更不论谁违法在先?在此,只通过表面现象说实质问题。

  此事件从表象上看,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发生的激烈冲突。但实际上它反映出来的实质问题是我国《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之间的矛盾冲突。

  该事件双方冲突的焦点是:补偿方案。

  当地政府的赔偿方案使用的是,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作为赔偿标准。但建设部早在2004年就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权基价的做法与《拆迁案管理条例》规定的以市场评估作为赔偿依据是不相符的。而《物权法》也明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物权法还规定,“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均依法受到保护,这三者的财产同等重要,同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业主就是凭据手中的房产证,依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要求其合法财产得到法律保护。

  此时,许多人都在问:“难道拆迁许可证比房产证的权利还大吗?”

  两年前《物权法》出台时,人们寄希望于它能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为什么现在会出现此种情况呢?

  《物权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就开始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物权法》生效时就应该颁布出来。但因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对,而没有颁布。”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物权法》却抵不过一个《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其实道理很简单,也很残酷。只因背后隐藏着——地府政府的利益。

  而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仅凭《物权法》能有任威力!但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为官者,更勿忘“权为民所用”。

  最后再来说说,近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规定指出,企业职工的部分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房补、饭补与交补也要缴个税。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更有学者指出:“在经济增长保八没有任何悬念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这种针对中小企业的查税和针对居民个人的‘补税’行为,其合理性和是适当性都值得商榷。”

  目前的中国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是不争的事实,但其背后却隐藏着资源配置的失衡和财富分配的不公。这就导致了内需不足乏振,而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同时,也就导致了产能过剩。

  从长远来看,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应是国民的购买力。只有让老百姓富起来,中国的经济才会后劲十足。国家富了,首先应考虑增加民众的收益,而非政府的“增益”。

  如果要通过税收部门增加财政收入,也应对垄断性行业和特定人群的高福利加大力度,而非普性的一刀切。从数据看(虽然数字有太多的不可信),1995~2007年间国家财政税收增加了6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仅上涨1.6。中国预算内的财政税收约占GDP的2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在公民消费能力得以提高、促进消费政策得以完善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

  几千年前,亚圣孟子就言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而管子说:“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论语》中有子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王安石也说:“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也。”李鸿章更是深刻地指出:“古今国势,必先富而后强,尤必富在民生,而国本乃益可固。”

  以史为鉴,可知兴衰,而兼听则明。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古圣先贤的嘉言,并非在此有意卖弄或有厚古薄今的情结,也非发思古之幽情。就上述所言而知,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必须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民富才能国强已成为治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也是一个常识性的政治伦理。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的话剧《于无声处》有句台词——人民不会永远沉默!

  11月27日,由胡锦涛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明确指出,2010年要促进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完善和落实民间投资相关政策,要加快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住房保障。

  我们现在提倡建设“和谐中国”、“和谐社会”,但和谐的前提,是否要先建立一个“和谐楼市”。因为一个和谐的中国、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有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和谐楼市”来支撑。

  民以居为安,民安则国泰,国泰则天下平。

  民富,则国强。天佑我中华!

  注:

  “国富民强”一词出自汉•赵晔《吴越春秋》,原文为“民富国强,众安道泰。”

  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09-2010》指出:“北京房价中有五分之一是泡沫。如果房价还持续快速上涨,存在着泡沫破裂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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