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本月内将在徐汇、闵行两区正式启动。市房管局昨天(1号)公布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试点阶段准入标准确定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试点阶段供应标准确定为: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两居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平方米的2人申请家庭,也可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试点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此外,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试点阶段供应房源,闵行区安排在该区“翔泰苑”小区;徐汇区安排在松江泗泾基地“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博雅苑”小区。
为方便试点区申请家庭了解政策,闵行、徐汇区将在本月11号到17号开展“政策咨询周”。政策咨询周结束后,12月18号开始,两试点区正式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受理期为一个月。试点区居民在受理期限内申请受理的,不分先后,均享有同等的参加摇号排序的权利。申请受理后,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分别开展户口年限、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核查。试点区将根据本辖区审核工作的进度,确定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日期。
以上由东广记者赵颖文报道。
各位听众: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一年后,本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正式公布。昨天(1),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标准进行了解读。请听本台记者赵颖文发来的报道:
对比一年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这次确定的经济适用房试点阶段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作了细微调整。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介绍说:
(实况:我们这次审核家庭的收入,是按年度来审核,不是按月来进行,保持一个时期稳定收入的判断。第二个,我们有具体的规定,单身人士、特别是单身的离婚人士,他的申请,离婚要满3年,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假离婚。)
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为了防止类似“六连号”的舞弊情况发生,本市经济适用房的摇号系统经过了精密设计和反复核查:
(实况:一开始就请了相对高水准的专业人给我们设计程序。另外我们请了专业机构对我们整个程序又进行了鉴定,然后请公证部门进行复核。到现在为止已经复核通过,把程序封存了。就是你现在已经不能去动它了。)
前一阶段,专业机构对试点房源的工程结算价格进行了审计;房地产交易机构对试点房源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在今年一年的市场成交价进行了统计分析。下一步,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将确定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格,最终售价将在基准价格上下10%以内浮动。刘海生说,经适房售价将在试点区开展的“政策咨询周”中公布,购房家庭的有限产权份额也将同时公布。不同房源,有限产权份额也会有所差别:
(实况:比如说这个地方市场价很贵,但是政府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比如我打七折给你、打六五折给你,老百姓也承受不了。这样我的价格可能会让他销售价低一点,那么我政府的比例就高一点,还是要根据销售的时候当时的房价和地点有关系。)
目前上海楼市几乎一周一价,经济适用房的参考价怎样确定?刘海生说,这次试点的三处房源,参考的是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成交均价。今后每推出一批房源,都会重新核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