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先生在高港义乌大市场预订了商铺,且交纳了定金。但几天后,他却被告知商铺已是别人的了。
钱先生说,6月13日,高港义乌大市场举行了一场招商会。在招商会上,他看中了一套商铺。当时就交了1000元定金。过了几天,他到房产开发公司了解商铺有关情况,却被告知,在他预订商铺之前,商铺就已经被卖出去了。
钱先生非常气愤:我付了定金,商铺咋成了别人的呢?他随即与房产开发公司交涉,但房产公司只同意退还定金,不同意赔偿。
钱先生说,他交纳1000元定金,现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也应该给予他1000元的赔偿。
高港义乌大市场由泰州市广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昨天下午,记者与该公司招商部副经理宗正玉取得联系。她说,当时,招商会现场非常忙,由于销售人员的疏忽,没有把已经售出商铺的信息及时汇总,才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宗正玉说,公司答应调剂一套商铺给钱先生,钱先生也同意了。
但钱先生说,当时他并没有同意房产公司调剂商铺给他的做法。“房产公司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赔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之后,至于我是否还打算买商铺,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对于钱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宗正玉说,她要向公司汇报后,再给记者答复。她让记者过半个小时打电话给她,但记者过了半个小时之后,多次拨打宗正玉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定金有保证合同履行的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双方都有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义务。如支付定金方违约,接受定金方则有权没收定金;如接受定金方违约,除了退还定金之外,还应给予支付定金方一倍的赔偿。